江西中考改革通知,江西中考改革通知文件

江西中考改革通知,江西中考改革通知文件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西中考改革通知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西中考改革通知文件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2022年江西中考总分多少江西2022中考总分是750分,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5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中考要考虑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后继续学习的潜在能力,但普通高中教育还是基础教育的范畴,因此,中考既要坚持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又要坚持考查学科能力,也不会过度超纲。

中考命题严格遵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教学情况、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情况、教材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求同避异,充分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平稳过渡,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中考#导语】中考频道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中招委,各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1号)执行。

(二)考试

1.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3.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4.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1号)要求执行。

5.专业加试

所有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凡需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的院校,须将专业加试和面试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7.考试组织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本辖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同时要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高校附属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2)统筹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数执行。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县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3)规范自主招生。各设区市可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属地招生原则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但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特色学校招生的依据。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直升生,确需招收直升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直升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要求执行。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设区市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6)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7)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5)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6)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7)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的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录取改革试点县(区)的考试与招生

全省30个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县(区)要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8+N”模式。同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与参考。

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一)落实普职协调发展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现状,实现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协调发展。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

(二)明确招生管理责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全面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三)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2020〕44号)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要用好管理平台,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须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9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做好宣传;要印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招生相关宣传材料,张贴至每所初中学校、每个初三毕业班级。

(六)强化执纪问责,积极培育良好教育生态

按照隶属关系,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要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23年江西中考总分多少,各科都是多少分?2023年江西中考满分是多少分?2023年江西南昌中考总分多少,各科都是多少分?2023年江西南昌中考满分是多少分?2023年江西抚州中考总分多少,各科都是多少分?2023年江西抚州中考满分是多少分?查看中考全部文档资源>>

江西南昌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考#导语】无从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西南昌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我市将逐步缩减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二)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省级试点改革工作,并在本实施意见框架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区域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本年度初中毕业生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以及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充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和普通高中总体规模,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市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以及招生计划总量予以核定后公布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师范定向类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师范定向类报名: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2.高中类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不得跨县(区)域报名。具有城区(不含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城区、学籍不在城区学校的学生需在城区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初中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登记审核后指定报考点安排报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类报名参照城区做法执行。

3.中职类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专科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实施;报考职业院校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习。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今年我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市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招录,请考生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已经录取中职学校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和改录。

(三)报名时间

根据《南昌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3日-3月14日和3月15日-25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四)考试科目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67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因新冠疫情原因,今年我市取消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相应成绩不计入总分;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作为高中升学和录取的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五)志愿设置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5个批次23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及其集团校直升。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50人列入第一批次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一般普通高中批次招生,设A、B两档,共8个志愿。A档(省重点建设中学)和B档(一般普通高中)各设3个统招平行志愿和1个特长生志愿。

(5)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含南昌市艺术职业学校(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和南昌市交通航空职业学校(南昌市二十三中学)普职融通特色班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工作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区)继续按照省里的要求开展好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城区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学校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可进入下批次的录取,同批次及上批次的学校不得再录取接收。具体办法和安排详见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南昌市2022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类

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录取,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22〕4号)执行。

2.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三批次按先A档志愿后B档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再c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和面向初中集团成员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30人。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直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执行。

(5)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且各校自主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经审核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并待2022年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计划公布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根据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各特长班(生)招生学校今年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公布入闱名单的方式完成报名、审核和预录取环节;各校专业测试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之后进行,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测(面)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组织线下测(面)试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各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其中艺术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体育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各校应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和原则,在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本校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南昌市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班可面向全市招生。

(6)补报志愿录取。每批次统招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及其缺额计划。未被该批次录取、考分达到缺额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1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

(7)民办学校录取。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高科和社管科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

民办学校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为促进我市普职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机制,将进一步提高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8)非南昌学籍考生录取。认真落实我省教育优待政策和关于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要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地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录取结束前执“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

3.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

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自2021年起,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含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生)必须具有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2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招考任务圆满完成。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2022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83986480,魏小辉,联系电话:86213989。

2.高度重视管理工作。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考点建设,配强配齐考务工作人员;做到思想认识、人员培训、物质投入、责任制度、政策规定、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确保命题、试卷、答卷绝对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严明法纪,加大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对违纪舞弊事件所涉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4.着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招生宣传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普通高中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5.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各县(区)要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调离直至撤职等相关处分,处理结果抄送当地党委、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江西南昌中考时间一般在几月几号2023年江西南昌中考总分多少,各科都是多少分?2023年江西南昌中考满分是多少分?关于2022年江西南昌组织学生登录初中学业水平机考系统进行网上模拟测试的通知2022年江西南昌师范定向生正式预录名单公示2022年江西南昌中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网址:http://www.nceea.cn/查看中考全部文档资源>>

好了,关于江西中考改革通知和江西中考改革通知文件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