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以及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在哪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计税。(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2)举例:假设王女士的年终奖是1000,她一年的收入减去其他费用有120000,那她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为:(120000+10000)*10%-2520=10480。
2.单独计税。(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年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把王女士的例子带入计算为:130000÷12=10833,130000*10%-210=12790。
1、选择“单独计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则该笔单独计税的奖金不纳入年度汇算的综合所得中。2、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所有的“全年一次虚卜性奖金”都会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可以对比这两种计税方式,选择最划算的一种进行计税。现在扣缴是按总年度6万的起征额度扣缴个税,而不是按月了,若果当年从一月份累计,只要总收入(应纳税额)没有超过6万,是一直不需要扣缴个税的。累计应税额60000元,不扣缴个税;累计税额大于60000元,需要预扣预差穗穗缴个税即在纳税人累计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当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族敏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分析: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选择,1、如果的年收入低,可以选择把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2、如果年收入高,可以选择年终奖金单独计税。年终奖,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指的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和“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这两种计税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者芹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粗嫌歼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岩冲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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