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航凡电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_嘉艺流行音乐_流行音乐歌词大全

  广东音乐步步高视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市越秀区航凡电子经营部:   本院受理(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894号原告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航凡电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航凡电子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犯原告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对第1634489号“步步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DVD影碟机商品。二、被告广州市越秀区航凡电子经营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30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给原告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主审法官:陈永华 电话:83009353   广东音乐步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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